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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2项措施发展药械产业
发布日期:2020-03-11  文章来源:   作者:未知  

  3月10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药监局发布《服务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若干措施》内容共有3个板块共22项具体措施,包括了优化药品药品注册申报、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工作程序、加快检验检测服务等内容。

  据安徽省药监局局长吴丽华介绍,2017年以来,我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了药品医疗器械经济较快地增长。但我省在服务药械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上还存在着力不足和系统性不强等问题,在全国药械产业中所占比重偏低,与沪、苏、浙、粤、鲁等药械产业强省的差距仍然较大。为此,省药监局从服务药械产业发展的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的角度出发,于今年2月底出台了《服务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药监局局长吴丽华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在本次印发的《若干措施》中,进一步细化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相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实用性,是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助力器”。《若干措施》中提出对已在长三角区域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我省同时发放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简化了产品注册许可程序,缩短了产品上市时间。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布局下,我省可以利用地域、交通、人力资源等优势,逐步构建长三角区域内医疗器械产业转移、分化与重组、创新集聚等工作机制,通过大力承接沪苏浙医疗器械企业的委托生产和产业转移,增加我省企业资源利用率,逐步形成特色化、规模化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目前,我省农村地区的单体零售药店有1500多家,这些药店大多分布在山区一些乡镇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时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贵、购药安全”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的药店规模小、药品少、执业药师短缺等矛盾与城市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为了能让农村地区的群众吃上“放心药”,除了依靠监督部门的力量外,

  因此省药监部门将从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允许经过认定的从业药师、医疗机构退休的主管药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学服务人员,到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工作,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等四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用‘社会共治’的理念,真正打通农村安全用药‘最后一公里’”。(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