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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7  文章来源:   作者:未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现就开展2019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4〕22号)规定条件、已建成运营的创业园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必须含有“创业园”字样。已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局、团市委联合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申报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创业园开展实地查验,对已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进行实地督查、评估;

  (四)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公开评审;

  (五)对通过评审的创业园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业园建设主体(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申请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请示。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三)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四)创业园建设项目报告:

  1.创业园所在区域简介;

  2.创业园基本情况:

  (1)创业园的建设思路、发展规划,包括区位、规模、建设年份、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模式;

  (2)创业园入驻企业情况(15户以上,包括企业规模、从事的服务业种类、带动就业等);

  (3)创业园特色孵化基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思路,重点企业、品牌发展,特色产业集聚等)

  (4)创业园引进行业知名企业、扶持成长型小企业、孵化初创小微企业情况(包括各类产业场地、产值、带动就业等所占比重等);

  (5)创业园孵化青年创业情况(包括创业主体、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

  (6)创业园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优惠政策;

  (7)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8)创业园建设投资和资金筹措,统筹整合政府部门扶持创业的资源、资金和政策,落实税费减免、融资支持、资金扶持等政策,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等情况;

  (9)附图(创业园所在区域具体位置图、创业园照片)。

  (五)承诺书(见附件2)。

  (六)附件材料:

  1.地方政府批准的创业园总体规划;

  2.创业园产权归属情况及证明材料;

  3.创业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创业园管理运营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

  4.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5.创业园与入园企业签署的入驻协议,创业园入驻企业一览表(见附件3);

  6.当地扶持创业园的相关政策文件、创业园扶持政策(创业园对入驻企业的服务措施、扶持政策等);

  7.成立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

  四、分类申报、评审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应根据园区规划和产业导向,科学合理确定申报类别。

  A类:以工业设计、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型、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B类:以文化创意、软件研发、动漫游戏设计研发等高新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C类:以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营销策划等设计服务或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D类:以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

  按申报类别,分类评审,综合择优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地应当优先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创建单位中进行推荐。

  (三)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类别准确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四)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建设规划必须实事求是。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五)对认定的2018年度安徽青年创业园,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等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对2018年以前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园区发展、资金支出、政策落实、孵化效果、带动就业等情况,评估报告经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凡未按照规定上报核查结果或评估报告的市,取消该市推荐申报资格,不予评审。

  (六)青年创业园于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9年2月29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附件1、3电子版以及已认定安徽青年创业园核查报告、评估报告需同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联系人:谢凤祥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7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肖超

  联系电话:0551-62655981 邮箱:115796816@qq.com

  附件:1.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创业园入驻企业一览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稿件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