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疫苗流通环节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防控化解安全风险。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承担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分发职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配送和使用的药品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
监管部门将对相关单位人员与制度管理、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储存运输温度监测、储存运输管理及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处理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将专项检查与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起来,全面排查疫苗流通安全风险,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